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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藥物過敏癥兆,停藥並及時處置可降低危險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0-01
  • 更新時間:106-12-11

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藥害救濟申請案件時,曾發現有病人服用降尿酸藥allopurinol數週後,出現皮疹、發燒、喉嚨痛等疑似藥物過敏反應症狀,分別到不同診所就診數次,卻僅被診斷為濕疹及上呼吸道感染,未能及時停藥,導致藥物不良反應惡化,直至全身水泡、黏膜嚴重潰瘍,回原處方醫院急診時,才被診斷出可能是嚴重的藥物過敏—「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簡稱SJS)」,病人雖幸運存活卻留下嚴重後遺症。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於近期發函請各醫療院所加強藥袋標示,並提醒醫療人員應對病人用藥後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初期癥兆如:喉痛伴隨發燒、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等症狀應提高警覺,切勿僅以為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來治療,如早期發現並適當處置,可避免更嚴重傷害發生。


根據歷年藥害救濟統計資料顯示,皮膚及皮下組織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約占所有藥害救濟給付案件的六成;此類嚴重不良反應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JS/TEN)、藥物敏感症候群(DRESS)等;常見可能導致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可疑藥品包括:降尿酸藥品(如allopurinol)、抗癲癇藥品(如carbamazepine、phenytoin、lamotrigine等)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品(NSAID)(如mefenamic acid、diclofenac、ibuprofen…)等。


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初期症狀包括:喉嚨疼痛伴隨發燒情形、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丘疹、廣泛性表皮脫落、眼睛癢、水泡、出血、倦怠等,雖然大多數皮膚不良反應的發生是難以預期的,但如能及早發現,及時停藥並做適當處置,可降低藥品不良反應的嚴重度及傷害。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除發函請各醫療院所加強藥袋標示外,亦提醒民眾應注意服藥後的身體反應,用藥期間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用藥情形;醫療人員若遇病人出現疑似皮膚不良反應之症狀,應提高警覺病人是否服用可能造成嚴重過敏反應的藥品,及早給予適當處置。若懷疑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藥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