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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對於強冠公司自香港輸入豬油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9-10
  • 更新時間:103-09-1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自100年回收自辦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任何國家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均需經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輸入查驗辦法查驗符合規定始得進口,另輸入散裝或150公斤以上桶裝油脂,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可供人食用衛生證明或經我駐外機構確認之國外立案公證公司所出具之公證報告。
針對今日媒體報載強冠公司自香港輸入工業用豬油一事,經查該公司自100年總計自香港GLOBALWAY CORP LTD公司輸入300公噸豬油(100年212.28噸,103年87.72噸)(詳如表一),其報驗文件依規定檢附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駐香港中華旅行社)確認之EAGLE VIEW COMPANY LIMITED公證公司所出具可供食用之公證報告。
食藥署於103年9月8日已針對此事請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物安全中心協查GLOBALWAY CORP LTD公司「豬油」之油品來源及產品品質,昨日初步回訊,稱「金寶運有限公司 (Globalway Corporation Limited)」懷疑涉及出口豬油至台灣「強冠」一事,已迅速展開調查,待有進一步確實資訊會適時向食藥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