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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不合格來源的原料所製造的食品就是不合格產品,依法應予沒入銷毀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9-09
  • 更新時間:103-09-09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昨日(9月8日)發布有關劣質豬油事件之檢驗結果新聞並無幫廠商背書或保證其產品安全之用意,特此聲明。
食藥署對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月5日配合檢調單位於現場(因胡信德工廠與強冠公司位於高雄市)所抽取3件胡信德工廠廢棄回收油檢體與1件強冠公司油槽中尚未精煉的原料油檢體進行檢驗,乃是協助檢調單位就其現場所查獲的證物檢體進行相關檢驗當作證據。由於強冠公司所用的原料係來自廢棄回收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以來源不合格原料所製造的產品就是不合格,不須經抽驗就應予沒入銷毀。另以精煉過之市售全統香豬油之酸價、總極性物質與苯駢芘之檢驗結果卻符合標準,來強調說明油品的品質不能僅依據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
另有關媒體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驗油檢驗項目太陽春,特說明如下:為了盡速釐清劣質豬油事件送驗檢體之狀況,選定油品品質關鍵指標(酸價、總極性物質)及各界關注之有害物質(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苯駢芘[benzo(a)pyrene])進行檢驗,並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檢驗,將資訊公開讓民眾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