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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補發許可通知書及收據日期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9-14
  • 更新時間:103-09-14
今日晚間媒體詢問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許可通知及收據乙事,食藥署說明如下:
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9月12日傍晚向本署申請補發於101年4月28日進口牛脂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乙份,因本署組織改造後更名,現行電腦為內部設定組織名稱為食品藥物管理署,故許可書會有機關檯頭,且許可書依規定可予補發,故根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核收一百元。
因電腦收費系統若業者於關帳後繳費,系統會自動跳至下一營業日之收帳(103年9月15日),此是電腦系統收帳設計,可於電腦查明。
此案件係101年4月28日進口牛脂,案號為IFT01HU0003307,由IFT01中01表示是101年,IFT02中02表示是102年,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