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追查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9-05
  • 更新時間:103-09-05
有關昨(4)日媒體報導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製造「全統香豬油」販售一案,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各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力,查核夜市、小吃店、食品行、原物料經銷商,截至103年9月5日上午10時止,共計封存120公斤及相關產品360,491罐,強冠公司廠內「全統香豬油」庫存尚有44,632公斤,已全數封存,目前回收數量共320桶(共約5,120公斤),回收作業仍持續進行中。同時清查強冠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其下游廠商共有235家業者可能使用到疑似受汙染的原料油品,如附件(製造日期:103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全面清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以「全統香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自主回收,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報予轄區衛生局,否則將祭以重罰。另目前檢驗重金屬(鉛鎘汞銅錫)、黃麴毒素、苯比、酸價亦已制定檢驗方法,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實驗室亦可辦理檢驗,呼籲業者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由罰鍰之5%增至10%,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將給予獎勵,檢舉人可檢據相關事證向地方衛生局提起,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各縣市衛生局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一定比例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予以獎勵。
本案有關使用劣質油品經調查有詐欺行為者,除食安法最高裁處5000萬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得處以停歇業,涉及詐欺刑責,亦已刑法詐欺罪處辦。本署重申立場重大黑心產品業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