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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守保險費法定責任之承諾,積極協調法定下限36%差額編列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3-09-25
  • 更新時間:103-09-25
有關103年9月25日消基會所指政府應負擔36%之健保費,102年少付158億元之意見,主因為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健保署對「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之法規見解不同,導致有不同的計算結果。此項政府負擔總經費不得低於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之36%之法定責任,為二代健保實施後之新制度,故為首度面臨之問題。
主計總處引用健保法第78條,列計102年度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安全準備總額,在101年度安全準備總額尚有0.5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下,102年度提撥不足數0.5個月;健保署則按健保法第76條規定,將102年度收支結餘1.6個月,核實提撥安全準備,累計102年度安全準備總額為2.1個月;兩者相差1.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從而導致兩者計算政府法定下限36%之差額值,達158億餘元之落差。
本案因對於健保財務會產生重大影響,受到健保會高度重視。考量健保會委員是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為二代健保落實全民監督與參與之重要溝通平台,委員意見不容忽視。衛福部已於103年9月23日就委員意見併同相關疑義函報行政院,未來並將持續與主計總處溝通協調,以取得一致見解,以信守政府對健保財務依法定責任負擔之承諾。
依健保署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3年6月底保險收支累計結餘已符合健保法第78條安全準備總額之規定,健保財務尚稱穩健。依健保署估算,若保持現行費率4.91%,仍可於105年以前維持財務平衡,短期內並無調高費率之迫切性,請民眾不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