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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摻加西藥停看聽 揭開中藥摻加西藥的面紗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7-09
  • 更新時間:103-07-09
有一男性民眾因咳嗽,至國術館買藥,吃後發現臉及腳腫起來,因懷疑有藥物摻雜其中,向衛生局申請檢驗。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接獲衛生局轉民眾送驗案,檢出類固醇prednisolone (培尼皮質醇),鎮咳劑dextromethorphan (右旋美索芬)等9種西藥。又衛生局稽查某國小附近之流動攤販,發現販售標示產地為大陸製產品,而販售者逃跑了,計送驗28件檢體至食藥署檢驗,其中有24件檢出西藥,檢出威而鋼主成分(Sildenafil)最多。以上之情形,別擔心,食藥署守護您的健康。食藥署統計99~102年受理各縣市衛生局、司法、檢、警、調機關及關務署等單位送檢之調製劑中藥檢體共計5125件,檢出率逐年下降(如圖一)。檢出西藥成分之檢體有91.7%來自於國術館、青草店、非專業人員及來源不明者。
檢出之西藥成分中屬於壯陽藥者達28.8%,次之為止痛劑25.0%、中樞神經興奮劑10.3%及利尿劑9.6% (如圖二)。檢出西藥者有34.5%含有多於1種之西藥成分,甚或有檢出10種西藥成分之情形。另受理檢驗檢體中,標示產地為大陸者計627件,其中檢出西藥成分達518件,檢出率為82.6%,並以檢出壯陽類成分檢體最多,占86.1% (446/518)。
調製劑中藥(含依傳統處方或民間以天然動、植、礦等原料,加工調製而成者,常以丸、散等形態存在)如檢出摻有西藥成分,涉違反藥事法。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勿擅自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產品;若有使用之需求,請先洽醫師或專業人士意見,以免破財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