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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稽查戰隊今日(7月1日)會同各縣市衛生局全台同步稽查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標示情形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7-01
  • 更新時間:103-07-01
為了宣誓「杜絕黑心食品、掃蕩不法藥物」的決心,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7/1)日舉行「食藥稽查戰隊」成軍記者會,有效強化稽查量能,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全面加強聯合稽查。記者會後,於上午10時旋即會同各縣市衛生局同步至工廠、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稽查,瞭解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標示情形。今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共出動稽查人員271人,共計查察6,085件產品。稽查結果如下:
一、市售宣稱果蔬汁包裝飲料產品:稽查216家、稽查2,715件、不合格1件。嘉義市衛生局查獲「BIOES有機100%純天然野生藍莓綜合果汁」標示「視力果」有涉誇張易生誤解之情形,已移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產品照片如附件)
二、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產品:稽查223家、稽查2,080件、不合格0件。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稽查96家、稽查1,290件數、不合格0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等包裝食品時,可多注意外包裝品名及主要內容物百分比標示,以符合個人選購需求。103年7月1日起實施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標示新規定,宣稱「調味乳」和「 乳飲品」乳含量皆須佔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調製乳粉須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果蔬汁總含量10%以上,須確實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不可標示「果蔬汁」且要於外包裝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不含蔬果汁品名只能以「OO風味」或「OO口味」或等同意義字樣標示;使用100%米為原料,才能標示「純米粉、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須標示為「調合米粉」。
如經查獲產品(以7月1日以後製造為基準)未依前項規定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以上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http://consumer.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