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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請至合法藥商門市選購,勿圖一時方便,忽視眼睛的健康。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7-01
  • 更新時間:103-07-01
近來有業者利用網路APP軟體下單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隱形眼鏡,至不特定門市取貨,並宣稱隱形眼鏡之保存液,含有維他命成分之療效,已違反藥事法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應至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隱形眼鏡,以維護自身的安全健康。
由於隱形眼鏡屬於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按規定不得於網路販售,倘於網路虛擬通路販賣隱形眼鏡,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並未核准具特定效能保存液之隱形眼鏡許可證,隱形眼鏡的說明書,僅可以刊載「保存液成分及其百分比」,若欲刊載特定效能,則須檢附所宣稱效能之臨床試驗或學術理論依據,供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經核准後始能刊登。未經審查核准之效能不得刊載,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46條論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呼籲民眾,選購隱形眼鏡前,應先至醫療院所驗光,由醫師確認眼睛需要矯正的情形,持醫師處方親自至具有藥商資格之店家門市選購適合之隱形眼鏡。選購產品時,需認明產品是否有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許可證字號,確認產品之合法性,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妥為使用,以保障眼睛的健康安全。消費者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隱形眼鏡,如造成傷害將後悔莫及。
消費者如需查詢藥物許可證產品相關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連結: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藥品或醫療器材>資料查詢>藥物許可證資料庫>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如使用後發現品質不良之藥物,或因藥物引起之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