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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化粧品上市前審查管理及上市後品質監控,確保國民使用安全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6-12
  • 更新時間:112-07-14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之規定,輸入及製造含藥化粧品須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領有許可證始得輸入、製造及販售。截至103年5月底,在有效期限內之許可證尚有13,769張,其中防曬產品之許可證共計4,294張(31%),國產921張(21%),輸入3,373張(79%)。另查99年至102年底所核准含藥化粧品許可證6,056張,其中國產許可證1,408張,輸入許可證4,648張,而前兩位之產品類別分別為染髮劑(47%)、防曬劑(37%)(如圖一)。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對已上市化粧品嚴格執行定期與不定期化粧品品質監測計畫及跨縣市聯合稽查結果,統計99年至102年間,清潔、保濕、防曬類化粧品共檢驗1,725項目,其中清潔類化粧品共檢驗185項目,其品質均符合規範;保濕類產品共檢驗1,397項目,不合格率102年(8.85%)較99年(12.84%)下降許多 (如圖二);另102年度受理各地方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之防曬化粧品案件共計32件,結果發現19件(59.4%)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較99年至101年有上升之趨勢(如圖三)。進一步分析結果,自102年起食藥署為保障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並加強邊境管理,關務署共計查扣12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之產品(如圖四),查扣之產品並未流入市面。
對於檢測不合格之產品,所轄衛生局均會要求產品下架回收並做後續查處。此外對於屢次不合格之廠商,食藥署亦偕同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為保障消費者安全使用化粧品,將持續修訂化粧品相關管理規範,以符合國際管理規範。另為加強與消費者風險溝通,已自102年起成立TFDA
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並不定期發布國際化粧品警訊、宣導文章等資訊,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力。
食藥署將持續協同並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定期與不定期執行化粧品產品品質監測計畫及跨縣市聯合稽查。食藥署期望透過業者自律,政府查緝,民眾舉報建立良好的化粧品使用環境。民眾可透過該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200,提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或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