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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落實藥事人員親自執業,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6-10
  • 更新時間:103-06-10
在臺灣,因為藥局、藥粧店三步一家、五步一店,所以購買藥品相當便利,但若隨意購買或不當使用藥品反而會危害到自身健康,因此藥師必須在第一線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為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確保藥師親自執業,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近日發函要求藥局、診所、藥粧店等執業場所之明顯處,應張貼藥師照片、姓名及執業時段等資訊,並令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加強稽查藥局、藥粧店及診所,倘若發現非藥事人員進行藥師之業務,將依藥師法第2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走進藥局、藥粧店或診所時可以與門口或其執業之處所上的照片及執業時段資訊對照,確認是否為合法藥師執業,以確保自身的用藥安全。如非藥師親自執業、冒名執業或其他違規情事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署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285-000。
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今年下半年就藥粧店是否有專任藥事人員駐店管理、有無非藥事人員販售藥品之行為及是否懸掛或張貼執業資訊以供民眾辨明等重點進行稽查,以杜絕非法行為,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創造民眾安心消費藥物的


環境。
藥品買賣為藥師之專業職責,不得由他人代替,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若經查獲非藥師人員販賣藥品,將依法嚴處,絕不寬貸,並也提醒民眾,在藥局、藥房及藥粧店購買藥品時,應確認藥事人員是否有在場執業,以保障自身用藥安全及維護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