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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健保藥價調整改革上路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3-03-27
  • 更新時間:103-03-27
配合二代健保法的實施,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0月2日公布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不同於已往之藥價調整方案,新出爐的藥價調整辦法規定,每2年仍應進行一次藥價調整,但如果有實施「藥費支出目標制」,則應每年檢討調整一次,全年藥費超出預先設定目標值的部分,就作為藥價調降的額度。
為了使藥費支出成長在合理的範圍內,自102年1月1日起,健保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二年。經核算102年健保藥費支付金額為新台幣1436.7億元,已超出預先設定之目標值新台幣1380.0億元,超出額度為新台幣56.7億元,依規定今(103)年應調降藥價56.7億元。健保署已於103年3月20日公布藥價調整結果,共計調整10,947項,其中調升3,364項,調降7,583項,平均調幅約為3.9%。
本次調整重點如下:
一、健保給付超過十五年之藥品,實施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
二、原開發廠藥價不低於學名藥品藥價、高規格量藥價不低於低規格量藥價。
三、為維持藥品之合理成本,設定調降下限價格,低於該價格即不再調降,除保留以往錠劑膠囊劑為1元;口服液劑為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為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為25元;其他注射劑為15元。本次新增栓劑為5元,眼藥水為12元,口服鋁箔小包(顆粒劑、粉劑、懸浮劑)為6元。
對於屬專利期內藥品之第一大類藥品,以及健保給付未超過十五年之第三大類藥品,新藥價將自103年5月1日生效。另外,對於健保給付超過十五年,實施三同之第三大類藥品,為讓醫事機構及早向病患宣導說明用藥資訊,並讓病患有一段適應期,將給予三個月緩衝期,新藥價將自103年7月1日生效。
外界關心的三同政策主要是將藥品以成分別訂價,可排除同成分規格藥品有不合理的價格差異,使支付價格訂定更符合公平正義,兼顧節省健保支出。對於健保給付已超過15年的老藥,因民眾已使用多年,安全性及藥效穩定性都沒有疑問,以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處理,可讓各醫療院所對於採購同成分且同品質之藥品具有更多的選擇性。
配合衛福部推動PIC/S GMP政策,適用三同方案的藥品,分為「符合PIC/S GMP」及「非符合PIC/S GMP」二類,雖然某些原廠藥之製造廠尚未通過PIC/S GMP,上市多年後也已委託開發中國家如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印尼等國製造,但考量部分民眾對原廠藥,仍有較高之信賴感,所以即使原廠藥仍未符合PIC/S GMP,仍與PIC/S GMP歸為同類。
PIC/S GMP為目前全球公認最嚴謹,且經歐美先進國家採用的製藥規範,該規範自藥品製造源頭就啟動對原物料供應、廠房設施與設備之維護及定期驗證,以及變更管制之稽查,同時更嚴格要求製程中各項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混淆、相關軟硬體(包括人員)之一致性及有效性等生產與品質管制作業,以確保藥品可以持續穩定地製造。藥品在市場上,廠商也須同時進行全面性、周期性的品質監控與檢討,每年都須執行持續性的安定性試驗直到藥品有效期滿,以確保藥品在有效期限內仍維持應有的品質。
本次藥價調整後可緩和藥費支出的成長,調整效益除可運用於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人口老化引起慢性疾病之新藥及適應範圍擴大,也可運用於調整偏低之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使得全民共享藥價調整節餘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