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更正稿】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實施初期緩衝期限為106年7月4日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06-05-10
  • 更新時間:106-05-11

疾管署表示,有關106年5月9日發布『外勞雇主請留意!衛福部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健檢時程計算方式將與工作起始日同步』之新聞稿,該內容說明有關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實施初期,若部分外籍勞工因法規修正而未能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定期健檢者,雇主應於緩衝期限106年7月5日以前安排外勞接受定期健檢,因該新聞稿誤植,特此更正為106年7月4日以前安排外勞接受定期健檢,以維護國人及外籍勞工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