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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與考選部合作便利考生,今年度報考驗光人員特種考試者,免寄送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4-13
  • 更新時間:106-04-28

為提升國人視力健康,第一次驗光人員特種考試將於今年6月舉辦,考量報考人數眾多,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寄發作業尚需時日辦理,為簡政便民並使已報考者安心準備考試,衛福部已於106年4月10日與考選部溝通並取得共識,對於已報名考試之應考人,無須補行繳驗特考資格證明文件,由衛福部直接寄送合格名冊至考選部即完成應考資格審定,考選部將依本部提供的合格名冊辦理准考證製發相關事宜,此外,應考人亦可於4月下旬至衛福部官網查詢特種考試資格審核結果。

立法院於104年底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為保障原有從業人員之權益,於該法實施前具一定年資之業務經驗者,可於該法實施後五年內報考特種考試取得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而第一次驗光人員特考將於今年6月舉辦,衛福部自105年11月1日起受理第一次驗光人員特考資格證明申請,共收件逾18,000件,目前已完成審查15,000件,合格者9,800件,已陸續寄送,其餘件數將持續進行審查,最遲於5月26日前完成全部資格證明文件寄發。

 衛福部亦提醒考生,應考當日仍應持資格證明文件備查,並妥善保管。依驗光人員法第56條規定,符合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於該法公布施行之日前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之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從事驗光業務,不論是否取得驗光人員執照,自本法公布施行起十年內可繼續從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