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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單位持續監督遠東油脂公司產品下架回收情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3-17
  • 更新時間:106-06-14

為避免民眾誤購違規產品損及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已通知各大網路平台業者,應停止販賣「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遠東油脂)」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乳瑪琳等18項產品(原19項,扣除重複1項),針對仍於網路販售違規產品之業者,新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網路平台及食品業者應於2017年3月13日晚上12時起,停止販賣或使用遠東油脂「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18項產品。

截至2017年3月17日16時止,衛生單位已出動1,086人次稽查遠東油脂18項違規產品之下架情形,稽查對象包含校園團膳、早餐店及餐飲業等,共計稽查4,194家次,下架產品約57.5公噸,衛生單位將持續加強稽查,以避免民眾使用到違規產品。

食藥署重申,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同法第47條規定,經依食安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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