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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說明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火災之後續輔導情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3-11
  • 更新時間:106-05-01

針對桃園市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同棟建物2樓於3月10日清晨發生火災,造成4名住民死亡,12名住民送醫事件,衛福部表示遺憾。衛福部表示,老人福利機構係依老人福利法、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及建管、消防相關法規等,由各地方政府就申請程序、設置空間、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及人力配置等予以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方予以許可設立,之後再由各主管機關依據上述法規對機構進行各項輔導查核及評鑑,俾維護機構安全、服務品質及住民權益。

為加強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衛福部於去(105)年7月新北市新店區樂活長照中心發生火災後,隨即邀集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及各縣市政府召開多次會議進行檢討,並針對機構設置樓層、硬體及人力配置標準等進行研議,另督導機構於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時確實將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透過防火教育訓練提升機構人員對火災之事前預防與整備,以及事發時之緊急應變能力,此外,更聯合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會同各縣市政府實地至機構辦理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以加強各縣市政府落實機構公共安全檢查工作。

衛福部表示,在第一時間已與桃園市取得聯繫,並了解狀況,愛心長照中心發生火災地點在該中心2樓,為未經許可之立案範圍,且有收容住民之情事,桃園市將依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裁處。另本部亦參與桃園市政府於今(11)日召開本次事件檢討會議,就政府、業者及民眾等面向應加強及改善部分進行討論,包括住民及家屬後續處理、機構違規裁處、聯合稽查管理強化措施、強化民眾檢舉及通報機制、提升立案機構資訊之公開透明與宣導、建管消防及老人福利法等法規之適用及檢討建議等事宜。

藉此事件,衛福部將會同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共同針對現行查核機制再行檢討相關法規及行政作為,俾有效落實機構安全,維護入住機構長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