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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起步走,步步要通過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3-08
  • 更新時間:106-05-01

自103年政府為落實三級品管制度運用,啟動第二級品管-機構驗證制度後,陸續完成約618家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製造業、大宗民生物資(澱粉、麵粉、糖、鹽、醬油)及不分資本額之罐頭食品製造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等業別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評核。同時,為驗證量能不受經費限制並更加妥善運用政府有限人力,以共同提升國內整體食品安全品質,今(106)年2月1日起食品業者申請二級品管驗證時,應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繳交相關驗證費用。

二級品管以提升整體工廠系統食品安全為目標,為確保國內業者能符合驗證,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要掌握五大步驟,通過驗證缺一不可:

一、首先至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簡稱驗證資訊系統)提出驗證需求,由系統隨機擇定經本署認證之驗證機構。

二、食品業者繳交驗證相關資料,驗證機構進行行政審查。

三、審查通過後,食品業者繳交驗證相關費用。

四、驗證機構安排評鑑相關事宜(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 。

五、評鑑完成且通過,食品業者取得驗證證明書,即完成驗證相關程序。

除此之外,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必須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蹤查驗,以及每2年重新辦理驗證等,才能維持驗證資格;而驗證係屬強制性,若未通過驗證且限期未改善之業者,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

另,為擴大食品業者與消費者對驗證相關資訊深入了解,食藥署已建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https://facs.fda.gov.tw),可查詢更多驗證相關訊息或通過二級品管驗證之業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