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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106年藥價調整,平均調幅3.5%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6-03-03
  • 更新時間:113-04-25

健保署於3月1日公布藥價調整結果,共計調升332項,調降7,331項,平均調幅約為3.5%,可減少藥費金額57.1億元,調整後支付價格將自106年4月1日生效。

藥價調整係為了減少藥價差及節省醫療支出。自二代健保法修法後,為讓藥價調整作業更具有可預測性,自102年起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每年就超出藥費支出目標值之額度作為藥價調整額度,調整健保藥品之支付價格。

105年藥費支出金額超出目標值之額度為57.1億元,今(106)年依該超出金額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依據藥價市場調查結果,針對交易價格已有下降的藥品進行調整。

為避免影響民眾用藥,對於臨床治療不可或缺的特殊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不列入調整,確保病患使用該類藥品之穩定供應。

另考量臨床醫療需求及提升醫療品質,並兼顧藥品合理成本,設定調降下限價格,低於該價格即不再調降,除保留以往錠劑或膠囊劑、口服液劑、1000毫升以下之大型輸注液、注射劑、栓劑、眼藥水及口服鋁箔小包等劑型別下限價格之外,本次新增1000毫升以上之大型輸注液為35元;含青黴素類、頭孢子菌素類抗生素及雌性激素之注射劑為25元;眼科製劑為12元,其中一日以內用量包裝之眼藥水為4元;軟膏或乳膏劑為10元。倘符合PIC/S GMP者可調升至該基本下限價格。(詳附表)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健保逐年引進新藥,以照顧全民健康,醫療費用成長是必然趨勢。這一次藥價調整後,可緩和藥費支出的成長,調整效益除可運用於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老化引起疾病之新藥及適應範圍擴大,也可以運用於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之給付,使得全民共享藥價調整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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