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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針對2月19日「人工生殖法規解套」新聞稿補充說明: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03-02-20
  • 更新時間:103-02-20
有關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增列「35歲以下一次植入2個以下胚胎之比率」為評分項目之ㄧ,並非單獨作為過與不過之唯一標準。該項目佔總分100分中的8分,且35歲以下一次植入2個以下胚胎達55%以上,係得滿分(8分)之標準,若30%~未滿55%仍可得4分,而非未達55%就不過。為免引起誤會,特予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