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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依法執行稽查食品工廠等9萬家次,抽驗3萬餘件食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2-10
  • 更新時間:104-12-10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建構「食品業者三級品管」(如附件),第一級品管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第三級品管為「政府稽查」。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每年依法執行市售食品稽查抽驗、食品工廠及食品販售業等食品業者查核,針對高風險項目訂定年度專案稽查及後市場監測計畫。104年度(1-11月)各縣市衛生局已稽查食品工廠、食品販售業、餐飲業等食品業者9萬餘家次;品質抽驗3萬餘件;標示稽查22萬件;食藥署後市場監測計畫亦已抽驗4,619件,並執行行政院食品聯合稽查專案如麵粉、食鹽、市售包裝茶飲、包裝飲用水、蛋品、芽菜及生鮮截切等共6項,上述經查獲不合格案件均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

有關媒體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於今(104)年12月10日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成實驗室設置,消費者對廠商自主檢測結果恐有疑慮一事,食藥署再次強調,政府對源頭食品工廠稽查從不停歇,已稽查9萬餘家次。另持續督導縣市衛生局落實稽查,亦針對高風險項目(如豆製品、醃漬蔬菜等)訂定年度專案計畫,同時針對動物用藥、農藥、食米重金屬及真菌毒素等項目研擬後市場監測計畫,並即時對外發布稽查及檢驗結果,戮力確保資訊透明及食品衛生安全。

食藥署再次重申,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確實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進行強制檢驗、設置實驗室、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等,落實一級品管「自主管理」及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落實三級品管「政府稽查」,針對食品業者及市售產品進行稽查抽驗,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透過多管齊下方式,建構政府、企業及民眾的「鐵三角」防線,由「政府管企業、企業溯源頭、民眾來檢舉」的方式,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