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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病人安全管理機制,為病人就醫安全把關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4-12-30
  • 更新時間:104-12-30
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是醫療照護的核心價值,病人安全是奠定醫療品質的基礎,為了加強國內醫療機構重視此議題,減少醫療疏失,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從91年即開始積極持續推動病人安全政策,包括:引進國際間病人安全相關技法、建立我國病人安全通報系統、改善藥物標籤辨識、推動手術部位註記、規劃病人安全各式推廣教材、運用手術安全查核表等措施,來提升整體醫療品質。此外,透過每年辦理病人安全週系列活動來宣導病人安全的理念,今年響應的醫院已達到485家較往年增加許多,代表國內有愈來愈多的醫療機構願意營造一個維護病人安全的環境,為病人就醫安全把關。
衛福部持續推廣病人安全理念,鼓勵病人及家屬積極且主動參與醫療作業,掌握自身的病情,並與醫療人員進行密切合作。最近針對我國就醫認知及行為進行調查,得知民眾會主動確認自己的基本資料(從73%提升至94.2%)、配合醫療人員在手術部位標記(80.1%提升至94.2%)及認同我國就醫過程是安全的(從94年63.1%提升至101年77.1%至104年的85.6%)等比例,都是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而不同意我國就醫過程是安全的比例,則從94年36.7%下降至101年20.5%至104年的11.3%。又依病人安全通報系統資料統計,歷年病安通報件數逐年提升,近2年均可達62,000多件以上,而由歷年病安事件發生對病人健康的影響程度來看,跡近錯失案件件數增加,重度或死亡等嚴重件數下降,顯示各醫療院所對病安事件趨於重視並加以預防。
針對外界質疑「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無除錯機制而淪為免責法案說法,衛福部認為需要澄清。因該條例已專章(第三章)明訂生產事故事件通報、查察、分析及公布之條文,規範醫療院所落實生產事故通報及建立除錯機制,以提升生產環境之安全與品質。
該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應進行案件統計分析及每年公布結果,包含醫療機構層級別、區域別及性別等項目;對於發生重大生產事故之醫療院所,得委託具公信力之機構或團體來分析發生原因,使醫療機構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以避免相同生產事故錯誤重複發生,並且以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原則,以及不以追究責任為目的,鼓勵通報病安事件,進而改善執業行為及提升生產醫療品質。
某團體撰文指稱該條例未納入發生嚴重病安事件之調查處理機制一節,為預防及降低生產事故風險之發生,針對重大生產事故事件,醫療院所需分析事故根本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並配合衛福部要求進行通報及查察。以生產事故係單屬婦產科之醫療業務,病安事件發生原因及態樣較單一,除依上開規定進行病安事件通報及分析外,醫療法第26條業已授權主管機關依法對醫療機構進行資料蒐集及查處機制,若發生重大婦產科病人安全事件時,主管機關本就應善盡其行政監督之責調查事件原由,若涉及不法之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期避免相同生產事故錯誤重複發生,以改善生產環境及執業行為,並提升生產醫療品質。是以,日前該團體認為生產救濟制度卻只做半套,任憑各醫事機構自行調查之觀點,該團體係有誤解。
此外,針對處理醫療糾紛之策略部分,近年衛福部針對現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各個環節亦有精進加強之作為,就第一線的醫療人員而言,衛福部於102年開始,即藉由各區域醫療網之輔導計畫,強化輔導各醫療機構建立醫療糾紛關懷機制,以跨領域合作,幫助員工及病家共同在第一時間妥善溝通、說明、關懷、協助,使醫療糾紛或爭議在剛開始發生時即可立即獲得妥適解決。另外衛福部亦以教育訓練及修正調處作業要點之方式以加強地方衛生局辦理醫療糾紛調處之能力,並積極鼓勵民眾以訴訟外方式處理醫療糾紛。據統計,全國醫療糾紛調處案件量自101年的843件、102年的786件、103年的748件及估計今年約降至500件左右來看,建立並強化機構內醫療糾紛關懷機制確有其成效。
在法院端的部分,針對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之案件,臺中及高雄地方法院已試辦醫療調解、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之機制,其它部分地方法院亦有籌設相關制度之規劃。而地方衛生局結合當地醫師公會及所轄醫學中心,與法院共同建立試辦制度,給予法院更多具醫療專業之調解、諮詢與鑑定的人才及資源。
「病人安全」向為國際衛生界的公共議題,臺灣在這塊領域上積極參與,亦為衛福部施政的重點政策,盼各界持續支持,營造我國安全之就醫環境,共同守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