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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民就醫 弱勢欠費不鎖卡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4-11-27
  • 更新時間:104-11-27
102年起二代健保實施,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7條意旨,僅對有經濟能力者,如其拒絕繳納健保費始予鎖卡;經查,104年10月積欠健保費者約85萬人,但經資料分析比對後,鎖卡人數僅計4萬人。
有關104年11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欠3萬健保費病男遭鎖卡騎7小時單車求救」新聞事件,林先生本為經濟弱勢個案,故並未遭鎖卡,原可安心就醫,該報導內容並非事實。同時,健保署已主動於104年11月25日以愛心專戶協助其繳清積欠的健保費。
健保署再次呼籲,只要是經濟弱勢的民眾,即使健保欠費亦不會被鎖卡,至於經查證有能力繳費但積欠健保費暫行停止保險給付者,健保署可提供分期繳納或紓困基金貸款,協助繳納健保欠費。如其因突然遭遇家庭或經濟變故者,均得予檢附憑證解卡。另暫時無能力繳納健保費又有就醫需要,可就近透過各村(里)長或透過就醫之醫療機構查明認定後出具證明可以健保身分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