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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衛生狀況調查-微生物之抽樣檢驗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1-19
  • 更新時間:104-11-19
即食食品如因衛生管制措施不當,則可能導致食品中毒發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104年度針對市售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採樣179件進行衛生指標菌及病原菌檢驗,結果1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7.3%)。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指標菌超標者違反第17條之規定,依第48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病原菌不合格者違反第15條之規定,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針對市場流通率高的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採樣檢驗,除調查其衛生指標菌,另針對其好發汙染病原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進行檢驗。抽樣之產品種類有滷煮燒烤類(76件)、火腿類(27件)、油炸類(26件)、肉乾類(22件)、其他肉製品(9件)及蛋製品(19件)總計179件;檢驗結果13件不符規定,包括衛生指標菌超標9件,檢出病原菌者1件,3件衛生指標菌超標且檢出病原菌。
進一步分析則(1)不合格檢驗項目:以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超標為主;(2)病原菌檢出:以病原性大腸桿菌檢出3件、仙人掌桿菌超標1件;(3)產品類別不合格率:滷煮燒烤類15.8%、蛋製品5.3%;(4)病原菌不合格率:滷煮燒烤類3.9%、蛋製品5.3%;(5)不合格產品之包裝型態均為散裝,且多販售於傳統市場及攤販。(6)火腿類、油炸類、肉乾類及其他肉製品則均符合衛生標準且未檢出病原菌。
食藥署呼籲民眾在購買市售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時,應挑選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人員衣著穿戴整潔、產品有適當防護的店家,另購買後應儘速食用完畢,否則應適當冷藏並於食用前充分復熱並注意是否有異味產生。這類產品微生物不符規定之原因可能為場所、設施及設備清潔不足、原材料受汙染或儲存不當、製備過程不當、人員衛生不良、盛裝容器不潔等所致。食藥署提醒業者應依法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並可至食藥署網站下載「涼麵、熟食滷味、飲料及冰品之食品風險管控手冊」、「即食、熟食、飲料及冰品自主衛生管理之管控手冊」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