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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104年度「瘦身美容業稽查計畫」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9-04
  • 更新時間:104-09-04
為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之合法性,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104年9-10月間啟動瘦身美容業稽查專案,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瘦身美容業者使用之儀器,進行醫療器材許可證稽查,並以宣稱「放出遠紅外光達緩和肌肉之神經痛」、「用電波穿透或超聲波振動方式產生透熱治療」或「利用電流及超聲波方式清潔皮膚並將精華液導入臉部」所使用之儀器為稽查重點。
食藥署表示依照103年度針對61家瘦身美容業者就其所使用之儀器合法性及化粧品標示稽查之數據顯示,查核110件儀器中,有36件為無許可證醫療器材,大多為利用「遠紅外光」、「超聲波」及「電流」以達「舒緩神經疼痛」、「導入化粧品」或「清潔皮膚」等功能之儀器,違規儀器皆已封存並依法處辦違規業者;另查獲化粧品標示不符合規定16件,皆已回收改正完竣。食藥署並於今年6月份責成衛生局就上述使用無許可證醫療器材之瘦身美容業者再次追查確認未再使用。
食藥署呼籲,正確使用醫療器材的方法是─認證照、看說明,「認證照」指的是醫療器材必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同時民眾可詢問醫療器材的廠商或店家是否取得衛生局核發的「藥商許可執照」;「看說明」則是指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另外,瘦身美容業者訂定定型化契約應符合「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食藥署提醒消費者亦應審慎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如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或衛生局洽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