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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配合檢調查察「非食用花草植物是否流用於食品」調查事件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9-27
  • 更新時間:104-09-27
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104年9月25日配合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兵分二路至高雄市「河億貿易有限公司」之總公司(新興區)及倉庫(仁武區)同步進行搜索,查獲發霉黃精22.8公斤、逾有效日期甘草94.8公斤及大批外包裝標示「薰香沐浴用、非食用」花草植物;為查察是否流用於食品,危害民眾食用安全,衛生局現場抽驗A茉莉花、薰衣草、桂花、玫瑰花、迷迭香等29項疑似違規產品,並查扣進口報單、帳冊等相關事證,由檢調攜回進一步調查。
本案之相關產品如供食用,則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變質腐敗、逾有效日期或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等情形,依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目前嘉義地檢署正進行偵辦中,釐清該等是否涉嫌供食用,本署已請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與該署持續聯繫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