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發揮食安基金功能,補助食安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8-27
  • 更新時間:104-08-27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於日前審查核定,經消保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由食安基金予以補助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包括混充油事件、黑心豬油事件及塑化劑事件等重大食安事件),本次核定補助之消費訴訟申請案,將可幫助24,000人進行團體訴訟。
為審查因食安事件提起消費訴訟,並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食安基金補助案,於本(104)年7月31日召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由召集人臺灣大學楊泮池校長主持,14位委員有11人出席。本次會議通過3件補助案,分別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大統長基偽摻油品團體訴訟」及「校園黑心油損害賠償團體訴訟」2件申請案,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塑化劑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而有關大統長基偽摻油品團體訴訟案,就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所需之供擔保費用乙案,經監督小組會議充分討論後,出席委員均支持予以有上限及有條件的補助,以彰顯食安基金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者權益。
衛生福利部透過召開食安基金監督小組會議,監督食安基金之運作,並審議各項補助業務,積極發揮食安基金之功能,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促進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