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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貫均公司」涉嫌竄改有效日期及80多項違規食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7-24
  • 更新時間:104-07-24
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4年7月22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貫均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搜索,現場查獲11瓶「桃寶鰹魚風味露(1000ml)」涉嫌竄改有效日期後重新貼標、疑似仿造產品標籤貼紙一批,市售「桃寶鰹魚風味露(1000ml)」標示進口商為「貫均貿易有限公司」者,應立即下架回收。又查獲逾期產品共44項約255公斤,現場均予以封存並擇期銷毀。亦查獲未有中文標示產品共25項及涉標示不實產品17項(詳如違規產品清單)。
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本案查獲逾有效日期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本案查獲即期品竄改有效日期後重新貼標,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守者,沒入銷毀之;復依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