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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漸獲共識,未來執業有保障,醫護病三贏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4-07-15
  • 更新時間:104-07-15
專科護理師自民國95年即已上路,但對其有關輔助醫療業務之執業範圍,因無法獲得共識,致遲未入法。衛生福利部近期再度召集醫師、醫院管理、護理團體及基層專科護理師等代表,歷經近20次討論,「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草案漸獲共識。本辦法正式實施後,因法定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的醫療業務範圍更為明確,其執業將更有保障,免受醫療訴訟爭議,另對醫療照護團隊分工更為明確,也可促使醫療照護品質之提升,創造醫護病三贏。
我國於醫院執業之護理師共九萬餘人,其中經嚴格篩選並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與通過甄審者,自民國95年至103年國內僅有5,026人。其早已為各大醫院醫療照護團隊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員,且素質良好、技術精良。本次預告之「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其可執行之醫療業務係以低危險之範圍及項目為原則,且需在醫師監督下始得為之,項目內容包括:表淺傷口清創、縫合;考量危險程度,除鼻胃管置入外、初次造廔管與引流管之置入仍須由醫師親自為之,但移除及非初次之置入則可由專科護理師執行;另包括鴨嘴器陰道置入採檢體、緊急心臟整流術等處置。草案辦法並明定醫院之責任,須訂定、審查與公布標準流程,及對臨床常見狀況及處置訂定「特定預立醫療流程」;並對院內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建立相關審查及定期檢討機制。
衛福部表示將會持續蒐集各專業醫師與團體等意見,並預定於104年8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定程序,預計最快明年1月上路,公告後每季均會檢討專科護理師可協助執行的業務範圍,以使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