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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茶飲工廠稽查及抽驗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5-27
  • 更新時間:104-05-27
鑒於近來發生數起茶葉農藥超過殘留容許量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10縣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市售包裝茶飲工廠稽查專案」,針對「茶類飲品原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查核,並抽驗茶類飲品原料檢驗其農藥殘留。
食藥署與地方縣市政府衛生局共出動80人次於104年5月8日前完成查核25家市售包裝茶飲工廠,並抽驗共42件茶飲品之茶葉原料,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如附件),另10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業者,地方縣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依追溯管理原則,做好原料來源管控;於採購過程中,應建立完善之採購評選制度,並落實原料驗收管理,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