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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因應茶飲事件,政策管理措施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5-03
  • 更新時間:104-05-03
有關縣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花草茶、茶葉等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產品,包括「3點1刻直火烏龍玫瑰茶」及「T世家烏龍茶/冷泡茶」等,相關產品皆依法移請來源製造廠商相關衛生局進行查察,有疑慮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封存。
食藥署加強源頭管理及邊境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強邊境管制措施
(一).104.04.24起針對4大茶類進口國(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印度)實施逐批查驗6個月。
(二).104.04.22起針對其他國家輸入之大包裝茶類(超過3公斤)設定連續抽3批。
(三).104.04.24針對1212.99.90.90.6、1211.90.91.92.3及2106.90.99.90.3共3個號列,品名有”茶”之4大進口國(德國、中國大陸、摩洛哥、斯里蘭卡),實施逐批查驗6個月。
二.邊境管理之強化
食藥署於104年4月29日公告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 「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之輸入規定為F01,並自即日起生效。食藥署說明輸入食用乾燥植物,如有專屬號列,應依專屬號列申請輸入並經食藥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始得輸入。無專屬號列者,依今年4月29日之公告,即日起輸入亦須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輸入前述香料用乾燥植物若以非食品用途申請免食品輸入查驗,其輸入後不得流用於食品用途,違反者涉及申報不實、逃避查驗或攙偽假冒,將依違反情節依法處辦。
三、強化後市場監控及源頭管理溝通
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近年來已加強食用花卉類及茶類之抽驗比率,為加強源頭管理之成效,食藥署與農糧署藉由三部署會議平台溝通,強化源頭管控,輔導農民安全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