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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回應說明媒體報導「3點1刻直火烏龍玫瑰茶檢出DDT殺蟲劑」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5-02
  • 更新時間:104-05-02
有關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花草茶、茶葉等農藥殘留,計3件不符規定,包括「3點1刻直火烏龍玫瑰茶」、「T世家烏龍茶/冷泡茶」及「A茉莉花」,產品來源製造廠商皆已移請臺中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相關衛生局查察。
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結果,「3點1刻直火烏龍玫瑰茶」之烏龍茶原料係購自上峰製茶行(南投縣),玫瑰花瓣購自詠昇堂貿易有限公司(臺南市),該農藥殘留係來自於烏龍茶或玫瑰花仍需進一步追查,衛生局現場已封存「直火烏龍玫瑰茶」相關原料、成品、半成品共計615.2公斤並抽樣「直火烏龍薄荷茶」,「直火烏龍薰衣草茶」等2件成品送驗,該局移請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上游供應廠商;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亦已追查「A茉莉花」之來源製造廠商,經查該產品標示確為「薰香沐浴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將針對轄內中藥行將非食品級茉莉花誤當食用級茉莉花販售乙事依法裁處。
本案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食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本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釐清來源流向,掌握後續處辦及下架回收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