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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新聞稿-有關食品摻「非食用級碳酸鎂」案,衛生單位持續稽查中0402-2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02
  • 更新時間:104-04-02
有關食品摻「非食用級碳酸鎂」案,目前違規品項由彰化縣衛生局原先提供之43項增加為44項(附件1),新增1品項為進興行製粉廠之胡椒排;各縣市衛生局正持續進行追蹤下架,違規產品影響目前仍維持16個縣市,業者種類包含餐飲、香辛料商行及傳統零售業者等。
截至4月2日下午2時各縣市衛生局共出動179人次,稽查242家下游業者,要求下架回收共93項產品(經扣除重複後為27項),如蒸肉粉、食用六號紅、食用七號紅、高級胡椒粉及胡椒粉等,共計584.4公斤。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食品業者須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並符合其限量暨規格標準,本署將密切追蹤各縣市衛生局違規產品回收下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