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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聯稽小組公布鹽類進口業者稽查結果補充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21
- 更新時間:104-04-2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以非食品用途之通關代號,進口屬食品之天然鹽約37,528公噸並製成食用鹽,經檢驗產品天然鹽之重金屬(砷、銅、鉛、汞、鎘)符合食鹽衛生標準。本案臺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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