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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雄檢查獲違法抽取地下水冒充深層礦泉水販售賺取暴利」一案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24
  • 更新時間:104-04-24
高雄地檢署於104年4月23日與衛生單位、環保單位及警方兵分七路搜索,查獲位於高雄市大樹區之埔里企業行,未申請水源供應許可,自行在地下工廠內鑿井,並以違法抽取之地下水冒用其他水源供應許可證編號,以「來自中央山脈深層礦泉水」等字樣出售圖利,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
本案依據高雄地檢署發布之偵查資料,該業者坦承自100年間起,將部分合法購入之水與違法抽取之地下水混攙,再以每桶16或20公升桶裝販售,初步清查該桶裝水流向高雄、屏東客戶多達2萬間以上,經現場清查製售包裝水共計20項。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要求業者全面預防性下架,涉案產品品項及數量釐清中。
另食藥署責成地方衛生局針對市售包裝飲用水進行例行性稽查與抽驗,自本年度3月1日至4月20日止共檢驗330件,微生物及重金屬均符合規定。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清查違規產品下游流向,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