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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售胡椒粉案件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28
  • 更新時間:104-04-28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製造之「胡椒粉」及「椒鹽粉」產品添加工業級碳酸鎂,總計違規產品品項16項 (如附件清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通知各縣市衛生局,轉知下游業者辦理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作業,使用該等違規產品應於4月30日(四)晚間24時前,完成下架作業,並應向所轄衛生局辦理自主通報作業。
食藥署密切掌握相關資訊持續追查,確保問題產品未於市面上流通販售。截至104年4月28日下午2時止,總計出動123人次,稽查303家次,問題產品下架、封存總計數量為1160公斤。
食藥署呼籲相關業者,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主動通報所轄衛生局,辦理下架回收作業,避免產品流入市面,違者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罰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