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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聯稽小組公布麵粉工廠稽查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2-11
  • 更新時間:104-02-11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自104年1月1日至2月6日止,針對全臺22家麵粉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其中11家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已命其限期改正,其餘10家於第一次查核即合格,另1家有部分缺失衛生局已輔導業者改善。此次抽樣之42件麵粉產品正進行檢驗中,檢驗項目包括硼砂、漂白劑、防腐劑、吊白塊(甲醛)及偶氮二甲醯胺,檢出不合格者立即責令所轄衛生局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出動77人次,鎖定22家麵粉工廠進行「產品原料來源及驗收」、「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查核。經查22家業者皆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並已建立原料供應來源及產品流向之紀錄,現場查核未見非法添加物,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常見不符合事項為樓板或天花板未保持清潔、食品製程中之規劃及設備器具與容器未符合衛生安全原則、未實施有效病媒防治措施、廢棄物未確實處理及配管外未保持清潔等,查核結果如附件。GHP相關缺失,地方衛生局已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行政院食安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將持續針對重大民生物資,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並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