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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薪資所得納入計費,可以提升負擔公平性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1-14
  • 更新時間:102-01-14
全民健保原來是以經常性薪資所得,作為保費計算基礎,有許多其他所得,並未納入健保費計算,對於只有經常性薪資收入的上班族而言,負擔相對較重。
二代健保實施後,除了一般保費之外,對其他目前可以掌握,但卻未列入計費之6項所得(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後,將使所得相同的民眾,保費負擔儘可能相近,以提升公平性。且因計費基礎從原先綜合所得的6成,擴大到9成,使得一般費率得以調降為4.91%。民眾如果其他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不多,即使須負擔補充保險費,整體保費負擔也未必增加。
另為了減輕經濟弱勢族群的負擔,目前已針對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學生,及經濟困難者等對象之兼職所得,如果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費,已涵蓋絕大多數經濟弱勢者在內。
近日外界關心兼差所得負擔補充保險費,事實上,並非只有全職受僱員工,雇主才要幫員工加保,如果兼職符合每個工作日到工,或是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的人,應視同專任員工,由雇主為其投保,而其薪資納入投保金額計算後,就不用再計收補充保險費。另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包含隨同加保之眷屬在內,將可獲得6個月至1年之一般應自付健保費全額補助;另若符合經濟困難條件之失業者(主要負擔家計者失業達6個月以上),其兼職薪資所得,也可以提高扣費門檻到基本工資之標準。
另全職工作者額外之打工收入,雖然依法需要負擔補充保險費,但相對於其他月薪相同但沒有兼職收入的民眾,確實有相對較高的所得,就額外之收入多負擔一些保費,符合量能負擔的精神,而且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之扣取下限,也已就社會各層面來考量下限之適當性,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了解與支持。
補充保險費制度,為了簡化保費收取流程,採就源扣費之方式辦理,或許有一些執行面之細節未能盡善盡美,無法完全滿足所有人的期待,但各界的批評與指教,我們都會虛心接受。二代健保完成立法已2年,健保財源、負擔公平性等各方面,確實較過去進步許多,未臻完善之處,我們會持續檢討,希望能儘速建立更完善的健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