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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安心用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3-01-14
  • 更新時間:103-01-14
103年春節假期,長達六天,為避免春節假期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如果民眾持有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次(上個月)的給藥屆滿(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4日),可提前自103年1月20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健保署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協助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03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安心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