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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資訊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1-15
  • 更新時間:103-01-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管署)公布103年元月第二週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食品計有11批,7批產品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包括3批日本草莓、1批日本葡萄、1批日本綠茶粉及2批中國大陸之枸杞及鮮辣椒;3批油品檢出含有銅葉綠素,包括2批義大利及1批西班牙橄欖油;及1批錠狀食品檢出非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於食品之硫辛酸,後續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0條,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管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又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的食品,均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管署也會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