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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食管法修法通過 捍衛食安 兼顧國貿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1-24
  • 更新時間:103-01-24
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全力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符合民眾的期待與要求,從未懈怠,已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並與立法院各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及必要性,在積極推動之下,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亟待於本次臨時會中審查通過。
本次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明定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第三方驗證及政府稽查抽驗之三級品管機制,以更進一步周延食品管理,並加重罰則,提高罰鍰與刑度。同時增訂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源,維護消費者權益,使不良廠商「不敢」、「不會」也「不能」再從事黑心食品製造。
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委員提出新增部分修正條文,經委員會充分討論,期對於食品安全之維護能更有助益。惟其中有關複方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製造廠商之標示等規範,引起各國駐台代表、外商商會及國內產業協會表達關切,均認為該等規範與國際作法有所不同,經經濟部針對該等規範初步分析,恐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虞,須再參照國際間主要管理做法及WTO相關規定,再作研析。
衛生福利部強調本次修法之內容,已更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期待已獲共識之條文,儘速順利通過。對少數爭議性之條文,能建立平台,讓國內外利害關係團體,有公開充分表達意見之機會,讓政策更加完善,避免讓立意良善之修法,變成貿易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