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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吉野家納豆內附醬油包疑似為茨城縣製造乙事,食藥署查核情形說明,並呼籲所有進口業者自主清查產品應符合食安法規定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12-11
  • 更新時間:106-05-11

有關媒體報導吉野家納豆內附醬油包疑似為茨城縣製造乙事,食藥署查核情形如下:

一、食藥署查核「四付紅納豆」產品標示製造者所在地為「神奈川」,調閱輸入商「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輸入報驗資料,申報產地為「神奈川」,惟內附之醬油包標示製造所為茨城縣。該產品曾於邊境進行輻射檢測,檢驗結果未檢出。

二、食藥署抽驗案內產品,送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進行輻射檢驗。並命業者儘速提供「四付紅納豆」產品內之醬油包製程與製造商產地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訊,未釐清產地前均預防性下架產品。經查該公司目前庫存174箱(1740組,每組4小盒),業者已暫停販售,並於12月9日下午17時回報下架數量為5142組。

食藥署提醒所有食品輸入業者,請自主清查產品若有類似上述情形,疑似來自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請立即啟動預防性下架作業,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儘速請日本出口商提具製造商產地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訊,食藥署亦啓動駐外系統協助處理,業者於未釐清產品符合食安法規定前均需暫停販賣。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有違反者,依據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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