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疾管署明(106)年1月1日起擴大潛伏結核感染診斷及治療對象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12-27
  • 更新時間:107-01-11

根據文獻資料顯示,結核病接觸者若遭受感染成為潛伏結核感染者,兩年內發病風險最高,之後隨著時間逐年降低,但終生均有發病可能。為降低潛伏結核感染者因發病造成疫情傳播的風險,疾管署宣布自明(106)年1月1日起擴大潛伏結核感染診斷及治療服務對象,只要曾為高傳染性結核病個案之接觸者,民眾可洽各地縣市衛生局,衛生局確認符合條件後會開立接觸者就醫轉介單,民眾可持轉介單至指定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感染,並評估治療選擇。

疾管署表示,我國自97年起推動潛伏結核感染診斷及治療政策,並逐步擴大適用對象,101年起由原先13歲以下結核病個案接觸者擴大至30歲(75年以後出生者)以下接觸者,今(105)年3月1日起推動「潛伏結核全都治」後,適用對象已擴及至高傳染性個案之全年齡層接觸者;惟考量去年以前的接觸者同樣具發病風險,為降低疫情風險,疾管署積極爭取經費,自明年1月1日起,除現有對象外,104年以前曾為高傳染性個案(痰塗片陽性且培養鑑定為結核分枝桿菌)的接觸者也被回溯納入適用對象,預估將提供27,000人次檢驗及6,400人治療服務,可避免640人發病,也避免社區傳播。

為提升接觸者診斷及治療成效,疾管署今年除引進靈敏度較高的新診斷工具「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並於4月1日起提供國際推薦短程治療處方「速克伏」,截至目前已提供約35,000人次檢驗服務,治療5,528人,其中2,548人(46%)使用「速克伏」,執行成果良好。

此外,曾經完成潛伏結核感染檢驗(皮膚結核菌素測驗或是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為陽性者,如果當時無法配合每天服藥9個月isoniazid處方而拒絕治療,現在也可以經合作醫師評估後使用「速克伏」短程治療處方,前述民眾如有使用需求可洽詢各縣市衛生局。

疾管署提醒,潛伏結核感染者雖不具傳染力,但終其一生有10%的機會進展為結核病,只要接受治療即可有效降低發病機率。為保護親友並維護個人健康,請配合衛生單位及醫師的醫療建議,完成必要的檢查與治療。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