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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5-11-24
  • 更新時間:106-05-12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指示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指出,為顧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的需要,等候移植的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的器官,並配合免除相關罰責規定,因此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受移植之感染者於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者,不受該條例第11條不得使用該陽性之器官之限制。(修正條文第11條)
  2. 配合放寬感染者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器官之規定,免除提供病毒陽性器官之感染者及使用該器官相關人員之罰責。(修正條文第21條及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