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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審查結果出爐 105年11月起正式啟動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10-18
  • 更新時間:106-05-03

衛生福利部於今(28)日公布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各縣市提送計畫的審查結果,20個縣市提送計畫,計有9案通過試辦,自105年11月起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14案須修正計畫經審查後通過,其計畫內容或因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之整合仍有提升空間,或因當地資源仍待盤點及整合,或因區域劃設、承辦單位之妥適性等而須調整。 
各縣市政府為推動長照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於10月中旬提送在地化且具區域特色之申請案,經衛生福利部於10月22日、23日邀集相關部會代表及具備長照、醫療、衛政、社政及原住民福利等專長之專家學者共同召開審查會議,就各縣市所提計畫書,依據縣市政府之行政機制與資源整備量能,服務單位之服務理念、組織能量、發展多元服務資源及整合服務之專業量能、整體服務規劃、以及品質管理與創新等多面向指標進行審查。各縣市審查結果如下: 
一、 通過試辦:計9案,分別為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新莊區)、嘉義市(西區)、雲林縣(斗六市、林內鄉)、嘉義縣(民雄鄉、溪口鄉)、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桃園市(復興區,原鄉) 、花蓮縣(卓溪鄉、玉里鎮,原鄉)、台東縣(金峰鄉,原鄉)。 
二、 修正計畫,經審查後通過:計14案,分別為桃園市(楊梅區)、台中市(大甲區)、台南市(東區)、高雄市(鳳山區)、基隆市(中正區、信義區)、新竹市(北區、香山區)、新竹縣(湖口鄉、新豐鄉)、苗栗縣(大湖鄉、頭屋鄉)、彰化縣(彰化市)、屏東縣(屏東市)、宜蘭縣(頭城鎮)、澎湖縣(馬公市)、台東縣(鹿野鄉,原鄉)、高雄市(茂林區,原鄉)。 
三、 規劃列入第二階段辦理:計3案,分別為花蓮縣(鳳林鎮)、南投縣(信義鄉)、新北市(新店區、烏來區)。 
為達到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因地制宜發展在地化、社區化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的目標,衛生福利部自105年8月起赴各縣市舉辦說明會,向各縣市政府及服務提供單位等,說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規劃內容,並請地方政府同步掌握區域內需求人數,盤整照顧資源,進行前置準備,結合民間服務單位,擇定區域提出試辦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規劃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巷弄長照站(C級)」,以建構優質、平價、普及的照顧服務體系。 
衛生福利部表示,試辦期間以培植A、擴充B、廣佈C為原則,透過地方政府發揮行政統籌效能,於資源豐沛地區試辦A-B-C模式,整合區域內長照資源;於資源不足地區試辦B-C模式,積極發展在地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近期也將輔導各縣市政府以及提案單位依據委員所提供的具體專業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同步組成輔導團隊進入社區輔導與支援,為試辦計畫穩建紮根,11月起正式啟動。 
衛生福利部期待透過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試辦計畫,可以達到「參與單位多元化」、「發展整合多樣性長照資源」、「促進長照服務彈性化、服務據點綿密化」,以及「促進就業,儲備照顧人力資源」的效果,並將於106年逐步擴大辦理,提供民眾最近便性的照顧服務,並減輕家屬的照顧負擔,以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落實在地安養、在地老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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