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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藥署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查獲網路販賣含西藥成分之食品「賽維歐左旋肉鹼(強效型)」之說明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10-13
  • 更新時間:106-05-11

桃園市網路賣家涉販售含西藥成分sibutramine(西布曲明)、phenolphthalein(酚酞)之食品「賽維歐左旋肉鹼(強效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於105年9月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該等網路賣家住家搜索,經查該等賣家係向淘寶網訂購後再寄送予顧客,現場無產品庫存,後續由警方調查釐清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網路販售案內食品,經食藥署檢出西藥成分sibutramine(西布曲明)、phenolphthalein(酚酞),相關照片如附件。本案涉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及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食品販賣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切勿販售違規產品,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 
食藥署亦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食品,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破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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