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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8-31
  • 更新時間:105-08-31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於8月30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酌修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油脂含量界定及品名標示規定。
衛福部業於105年3月10日第一次預告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經評估各界所提意見及參考國際法規,修正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油脂含量界定及品名標示規定:針對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之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80%之相關產品,其品名應標示「脂肪抹醬」,且均不得使用表彰其為植物性奶油之文字作為產品外包裝之標示。該標示規定預計於106年7月1日實施。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之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之資訊,供消費者選購時之參考。消費者在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才能正確選擇,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