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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美容醫學同意書範本,增列思考期、費用、醫師專科,保障民眾權益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8-30
  • 更新時間:110-11-23

      衛生福利部今(30)日公告修正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加強保障民眾知的權利,降低抉擇風險。未來醫院、診所向民眾說明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時,須明列各項費用、醫師專科別,且說明該處置並非急迫性質,不於當天施作,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

      衛福部指出,本次公告修正16項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的同意書範本,原已在103至104年間陸續公告,並已載明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不得作非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等簽署同意書等。本次全面修正,增加醫療機構應揭示內容,例如各項費用的項目名稱及自費金額、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金額、醫師專科別及專科證書字號,全都應該清楚揭露,且有思考期的條款,醫師必須說明該手術或處置並非急迫性質,不於說明當日進行,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施作。這些增列的規定,更能增進民眾於術前的完整了解與判斷,使國人接受美容醫學處置時更多一分保障。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這16項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包括:乳房整形、乳房重建、上下眼瞼整形、鼻部整形、拉皮手術、腹部整形、植髮、抽脂、皮膚科一般手術、一般整形手術、狐臭治療手術、顱顏部整形重建手術、雷射治療、削骨手術、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等。

      衛福部說明,今(30)日已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專科醫學會,務必轉知及輔導相關醫院、診所。本次修正之16項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並已公告於衛福部網站,請執行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