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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6-27
  • 更新時間:105-06-27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7)日預告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妥適推動與管理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該草案將進行為期3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為處理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及促使可資源化之物質循環利用,衛福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下稱廢清法)第39條第2項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草案,針對廢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餐館業進行規範,主要內容為:一、規範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二、規範餐館業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須與受委託清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契約並應作成紀錄;三、針對非屬該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須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始得進行再利用。期能透過此辦法,強化推動資源循環再利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