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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積極改善醫療環境,依法送辦絕不寬貸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6-08
  • 更新時間:105-06-08
衛生福利部積極防止醫療暴力,於民國100年起,要求全國醫院急診室須完成五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將其納入醫院相關評鑑規定、102年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目前全國醫院已全面達成。

衛福部於103年完成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修法,醫療法24條修法後增訂醫療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並將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之案件納入檢警;醫療法106條修法後增訂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罰則,強化嚇阻作用,將可進一步保障全國民眾就醫與醫護人員執業之安全。

衛福部於103年訂定「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並於104年將適用範圍由急診室擴大為全院,以強化醫院防暴效能,並由衛生局輔導醫院訂定適宜之應變流程。如發生醫療暴力事件,則責成地方衛生局依照102年公告的「急診室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確實通報查處。據統計101年通報案件共計243件、102年231件、103年207件、104年214件,在衛生單位積極查處下,依醫療法裁罰案件由101年共計1件、102年18件、103年16件,104年36件,

衛福部未來將持續改善醫療環境,對於醫療暴力滋擾事件絕不寬貸,將加強通報、蒐證、以及後續醫療法查處與轉送地檢署,以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