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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民國100年前衛生署臺中醫院院長邵國寧被控收受回扣案之三審判決,本部之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建檔日期:105-04-01
  • 更新時間:105-04-01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今(1)日表示,有關報載前衛生署臺中醫院院長邵國寧被控收受回扣案,經台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邵男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乙節,本部尊重司法權責,並再度重申要求本部所屬醫院務必依法嚴正執行採購程序與廉政倫理,落實監督功能。
民國100年署醫療採購弊案發生時,本部就涉案人員之處理係立即撤換相關涉案人員,並移送監察院調查、公懲會懲戒,邵員就行政責任部份,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2年度鑑字第12671號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針對上開弊案,本部除立即撤換相關涉案人員外,亦積極檢討所屬醫院院長與副院長任期、考評、輪調與遴選之相關規定、頒布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辦理重大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禁止醫療核心業務外包、強化內部控制作業及監督之工作、加強採購稽核作業,鼓勵弊端揭發行為、建立所屬醫院醫工中心、建立所屬醫院聯標制度及成立所屬醫院體檢小組以進行全面性輔導等作為。
在所有同仁的努力下,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均能勵精圖治,持續的發揮部立醫院存在的價值與使命,於執行上開改革同時,本部亦持續針對本部所屬醫院同仁辦理相關法治教育,以不斷教育及提醒所屬醫院於照顧社區民眾之任務時,亦需確實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法、廉政倫理規範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落實強化內部控制作為。